浙江省汽运企业宣贯交通部2016年1号令会议在金召开
本报讯 3月29日,由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主办,公司承办的全省汽运企业宣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会议在金华召开。共40家汽运企业13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杭州长运运输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金柏正从企业的角度对《规定》进行了解读,以便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理解和掌握《规定》的精髓,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车辆技术管理的效能。中国交通报社主编闫新亮介绍分析了最新政策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分析讨论《规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并在节能减排、成本控制、提质增效等方面做了经验交流。
据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诸多亮点,包括“一个厘清、两个强化、三个创新”。1.厘清了车辆技术管理职责。一是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为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作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检测评定的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3.加速车辆技术管理创新。一是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将过去的由省级管理机构的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结合车辆类别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护周期;二是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三是创新了车辆分类管理模式,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客车、危货运输车列为管理重点,一方面加强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周期和频次,另一方面,重新界定了危货车辆的承修条件。